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由:执行
(2021)皖0802执62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庆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庆市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
法定代表人:潘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撤销安庆市迎江区湖心南路××号百惠商城×幢×层15轴以北的房屋(所有证权证号:宜房字第××号)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他项权:宜字第××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程方长
法官助理邓彦
书记员王敏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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