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1423民初1005号
原告:许某,男,汉族,1968年10月7日出生,住江苏省睢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底振宇,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逯某,男,汉族,1971年9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宁陵县。
本案按许某撤诉处理。
审判员徐书磊
书记员王莉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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