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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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由:执行

(2021)内2222执1014号

申请执行人刘某,男,1970年2月4日出生,汉族,扎鲁特旗人,人,现住扎鲁特旗黄花山镇第三居委会。
被执行人乌某,男,1961年8月16日出生,蒙古族,科右中旗人,人,现住科右中旗高力板镇赛罕塔拉嘎查。

终结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内2222民初586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马明
审判员吴秀春
审判员王子炎
书记员乌日罕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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