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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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021)黔0304执1003号

申请执行人:张某,男,1972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播州区龙坑街道。
被执行人:刘某,男,1992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深圳路。

终结(2021)黔0304执1003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刘怀江
审判员吴中伟
审判员潘小涛
书记员何方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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