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某某与贺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案例667字数 194阅读模式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020)内0824执813号

申请人巴某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蒙古族,个体,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
被执行人贺某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现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黄建国
审判员许锋
审判员明嘎图
书记员李宗峰
 

2021-03-31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weinxin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