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强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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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合同纠纷

(2021)津0116民初8743号

原告:王某,女,200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法定代理人:常某(系原告之母),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强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新开中路77号。
法定代表人:袁伟生。

本案按王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高垚垚
书记员张媛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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