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与鲍某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案例646字数 189阅读模式

沭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抚养费纠纷

(2021)苏1322执1815号

申请执行人:徐某,女,1989年11月21日生,住沭阳县。
被执行人:鲍某,男,1984年11月10日生,住沭阳县。

对被执行人鲍某名下的位于沭阳县府苑小区2号楼3单元406室不动产予以查封。
本次查封有效期为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实施变卖、隐匿、租赁、设定担保物权等改变被保全物所有权、使用权的行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蒋华伟
书记员徐志

2021-03-31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weinxin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