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21)甘3022民初151号
原告:王某某,男,1965年2月13日出生,藏族,农民,住甘肃省卓尼县喀尔钦镇。
被告:张某某,男,1970年11月6日出生,藏族,农民,住甘肃省卓尼县喀尔钦镇。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理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8元,由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杨帆
书记员郭政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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