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县支行、陈某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案例621字数 195阅读模式

嘉禾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湘1024执13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县支行,住所地:湖南省嘉禾县XX镇XX路**。
法定代表人:方劲飞,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陈某娣,女,个人信息略……。

终结(2018)湘1024民初738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邓军
审判员全解军
审判员肖向东
书记员黄云

2021-03-31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weinxin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