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湘1024执13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县支行,住所地:湖南省嘉禾县XX镇XX路**。
法定代表人:方劲飞,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陈某娣,女,个人信息略……。
终结(2018)湘1024民初738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邓军
审判员全解军
审判员肖向东
书记员黄云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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