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劳动争议
(2021)苏0402执981号
申请执行人:孙某,女,1985年9月2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圣爱,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甲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400467285871X,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兰陵北路**。
法定代表人:戴虹。
终结(2021)苏0402执9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仇慧星
审判员蔡闻世
审判员徐惜民
书记员潘莉芸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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