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2021)豫1282执159号
申请执行人:韩某,女性,2014年1月11日出生,411282201401110045,汉族,住灵宝市;
被执行人:韩红波,男性,1972年3月24日出生,411223197203240018,汉族,出生于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住灵宝市。
解除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贾万超
书记员张东亮
2021-03-31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