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2021)豫1628民初1995号
原告:董某1,男,1996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鹿邑县。
原告:董某2,男,1963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鹿邑县。
被告:腾某1,女,1999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鹿邑县。
被告:腾某2,男,1972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鹿邑县。
本案按原告董某1、董某2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韩杰
法官助理杜依翰
书记员徐蒙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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