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梁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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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20)陕0526执恢4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梁勇,男。
被执行人:李军宝,男。

上述执行情况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其对执行情况无异议,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经约谈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线索或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党君宁
审判员王军洲
审判员王泉华
书记员田宏钢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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