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21)黔0402执1069号
申请执行人:田某某,女,1974年5月1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被执行人:吴某某,男,1963年4月24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终结(2021)黔0402执10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方远
审判员张俊
审判员张树玉
法官助理赵雷
书记员张川黔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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