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由:执行
(2020)皖0711执658-6号
申请执行人:周二和,男,1957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
申请执行人:周美,女,1963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
申请执行人:周某,男,2013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被执行人:章礼信,男,1963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
被执行人:安庆市鑫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集贤北路927号。
法定代表人:胡宝占,该公司总经理。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常乃贵
审判员陈应明
审判员林辉
书记员阮宏芳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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